劳东燕教授的文章系统地分析了在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审判过程中引起的,社会上种种不同的舆论观点,并对之进行了分析批判。对于她文章的基本观点,坚持男女平等,主张社会法律应该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如订婚强奸案的受害者,是应该得到同情和法律的保护的等等,我认为都是正确的,我都是支持的。
一、争取妇女的独立、自由和平等从来就是我们的方向
劳教授把产生这些观点的根源归之于清朝封建男权思想与今天金钱万能贪婪观念的混合,认为这些观念比清朝的封建时代的观念更加落后。
她批判道:“既要将女性置于类似财物的位置,不愿承认女性是独立主体,又要在这个“财物”转让之前,就能肆意地行使作为主人的支配权,两头的红利都要可尽吃。这白日梦,确实做得挺美。要怎样的无知与贪婪,才会这么一厢情愿一门心思地既要又要,还显得那么理所当然。”
她的这个分析是有一定深度的、也是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研究问题的,入木三分。
但她对妇女解放问题的研究还不是很系统,忽视了很重要的一个历史阶段,这就影响了她对问题认识的客观性。在中国社会婚姻历史发展的阶段,仅仅举出了清朝的男权思想为例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在婚姻思想与制度上,在近代中国的封建婚姻在演变成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时候,在1919年还经历过五四运动反帝反封建的斗争,经历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在解放区和1949年之后新中国确确实实的男女之间不仅在经济上的平等,而且在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男女在政治上也是平等的。在中国婚姻史中这一个重要的历史阶段的重要性,是不应该被忽视的。
正因如此,我们很多同志对“订婚与结婚强奸案”觉得不可思议,不是因为封建的男权思想,而是因为在毛泽东时代,社会主义的男女,在集体所有制和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上平等的婚姻关系中,从来产生不出“订婚、结婚强奸案”这样的怪事来。
社会主义社会平等的男女之间,如果他们的感情已经达到谈婚论嫁的程度,应该是情投意合、相敬如宾、关爱有加的。在毛泽东时代的政治经济条件下,怎么在他们之间还会产生“订婚、结婚强奸案”呢?这是很奇怪而难于理解的。
“妇女能顶半边天”,男女真正的自由恋爱,爱情真正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之上。如毛泽东时代反映农村妇女新生活典型的电影《李双双》中的夫妻关系,怎么可能会有“订婚、结婚强奸案”的发生呢?对于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婚姻关系来说,这完全是不可思议的事。
新中国的妇女的新姿态完全可以从毛主席的一首诗中看出:
七绝·为女民兵题照
一九六一年二月
飒爽英姿五尺枪,
曙光初照演兵场。
中华儿女多奇志,
不爱红装爱武装。
这就是新中国妇女的群像!手拿钢枪,昂首挺胸,哪有一点被欺负的样子!
在这样的现实面前,当然也就不会需要“婚内强奸”在“法治国家”这样的“立法通例”了。所以资本主义社会强调的“女权问题”,在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中国应该是早已不是问题了。这不是中国的落后,而恰恰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
二、今天的婚姻问题完全是两极分化之后新产生的问题
改革开放之后的中国,向西方学习,不仅学西方,还学“四小龙”。发展了私有制,产生了两极分化。在这样的条件下,男女不平等封建的包办买卖婚姻在中国又死灰复燃了。于是“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这样的怪事,也就有了在中国土地上产生的土壤。
经济上不平等之下的婚姻关系,必然与毛泽东时代有着质的差别。特别是父母包办的买卖婚姻现象在中国的出现,完全是历史的倒退。婚姻不是建立在男女互相爱慕、钦佩、相爱的感情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金钱买卖的关系之中。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婚姻,出现“订婚、结婚强奸案”也就不奇怪、甚至是必然了。
有钱能使鬼推磨,金钱助长了男权的霸道。
正如劳东燕教授所说:“出嫁之后,丈夫对妻子获得支配权。丈夫对妻子的支配权中,自然就包含性方面的支配权。”可见由于私有制社会,人们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才会产生女权不被尊重的问题。
所谓的“女权”维护,男女婚姻的自由、平等,不是孤立的。它离不开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形成的政治与经济现实中的阶级关系。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即使有着法律的维护,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畸形的男女关系。在人们连基本的经济、政治平等都解决不了的社会、单独的提出一个女权问题,不过是他们制度的遮羞布而已。
三、我对大同订婚强奸案的认识
在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中,男方认为自己给了钱,女方就是自己的“财物”了,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席某某对女方没有起码的尊重,还没有结婚就使用家暴,在女孩的反抗面前,他丝毫也没有手软,哪有一丝一毫恩爱的情谊啊!幸亏婚前就露了馅。否则结了婚,进了这么不讲理的狼窝,她就真的难于翻身了。
席某某家的恶劣,不仅在于席本人的家暴和他的敢做不敢当。还在于他们家的老人,一直不能承认和正视他儿子的错误。不但不让她的儿子尊重对方,改正错误。反而还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散布不实信息,误导群众支持他们家的反动立场,企图左右法院的判决,到处找记者,散布谣言,能量不小。“众声喧哗”大部就是由此而来;他们还千方百计进一步的损害女方。
从这里就可以认定:这个家庭就是一个反动黑窝。他们这样的家庭,如果不改,能娶到媳妇才怪。
这样黑暗的狼窝,如果结了婚,才是掉入了万丈深渊,万劫不复。想不到今天的中国,妇女又回到了旧中国被欺负、被压迫的地位去了。所不同的是我们今天的司法,还是站在社会主义的立场,站在被压迫的妇女一边,主持公道和正义。我为他们点100个赞!
现在解除婚约,对女方是大好事,免得“一失足成千古恨”。
接受教训,女孩子一定坚持结婚不要彩礼。拿人家的钱,就必然失去了自己与男方平等的身份。即使没有家暴,也是低人一等,不会有好日子过的。妇女的解放和幸福,是靠自己斗争和争取来的。在这里应该向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吴女士致敬。相信她一定会为自己找到真正的幸福。
切记:再也不要人家的“彩礼”,不要签订什么卖身的协议。要靠双方共同的劳动,过好平等的夫妻生活,幸福一定属于勇敢而正直的中国女青年。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