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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雕塑”事件及平顶山市相关通报暴露了诸多问题

  据媒体报道,2025年7月16日晚,河南省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再就鲁山县“花费715万元修建牛郎织女雕塑”一事发布情况通报,具体内容如下:

  2023年8月25日,鲁山县“花费715万元修建牛郎织女雕塑”一事引发舆论关注。事件发生后,平顶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纪委监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鲁山县对媒体和网民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核实。2023年9月8日,联合调查组将初步调查结果在全市有关会议上进行了公开通报,此后在全市和鲁山县有关会议上又进行了多次通报。

  2025年7月10日,相关媒体对鲁山县牛郎织女雕塑事件调查结果进行质询,再次引发舆论关注。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回应社会关切,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项目决策问题。经查,鲁山县委、县政府在雕塑项目动议、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决策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2023年9月8日,由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检查;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分管副县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二、关于项目先建后招、价格虚高问题。经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先建后招、围标串标、价格虚高问题。经聘请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核算,核定结算造价为2071949.29元,并据此结算。

  依据调查结果,2023年8月29日,对在项目实施中存在失职失责、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鲁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党某亮予以免职处理;

  2023年9月14日,对鲁山县住建局具体负责项目招投标的分管副职李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后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对涉嫌围标串标的睿泽艺术(深圳)有限公司依法处理,2025年2月18日,该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实际控制人马某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工作人员何某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人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对于鲁山县牛郞织女雕塑事件调查结果通报不及时问题,我们表示诚挚歉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抓好源头管理和日常监管,坚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感谢媒体和网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平顶山市联合调查组虽然再次作了通报,但笔者却并不满意;因为无论是“天价雕塑”事件也好,还是平顶山市的通报也好,都暴露了诸多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通报说“经查,鲁山县委、县政府在雕塑项目动议、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决策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这暴露了当地内部监督机制的缺失。一个拿掉“贫困县”帽子尚不久的经济薄弱县,耗资715万建一座缺乏美感的雕塑,如果经当地人大、政协等相关部门负责任的监督和论证,应该是无法通过的。可见当地人大、政协、纪监等相关部门或是因为县委、县政府负责人的大权独揽排斥监督,或是因为自身不能坚持原则不敢履行监督职能,因而致使违规项目得以实施;这暴露了当地政治权力过于集中而严重缺乏民主的政治生态。

  二、通报说“经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先建后招、围标串标、价格虚高问题。经聘请第三方工程咨询公司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核算,核定结算造价为2071949.29元,并据此结算。”耗资715万,核定造价仅有207万,虚报508万, 高达71%的“水分”。这是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典型样本;在这里,项目成为套取和瓜分财政资金的“道具”或“载体”。除了“天价雕塑”,鲁山县的其它项目或工程,是否也有类似情况?建议逐一摸底核查,或许会有新的收获。

  三、2023年“天价雕塑”事件舆情形成之初,有记者曾采访鲁山县住建局,住建局的工作人员竟然直接怼记者:“监督你X,滚 !”。再结合通报中所讲的“项目动议、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决策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问题”;可以得出,鲁山县党政机关中应该有不少人存在排斥或拒绝监督的思维惯性,谁想对他们监督都会引起他们条件反射性的抗拒。

  四、2023年,平顶山市是在“天价雕塑”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形成舆情后,被迫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的;现在2025年又是在媒体对事件调查结果进行质询,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后,被迫发布情况通报的。并且通报承认,2023年9月8日,联合调查组将初步调查结果在全市有关会议上进行了公开通报,此后在全市和鲁山县有关会议上又进行了多次通报。早在2023年就在内部多次通报,却不愿向平顶山人民群众和广大网友通报调查结果,这暴露了平顶山市相关部门不能主动履行职能,且缺乏自觉主动接受平顶山人民群众和广大网友监督的意识;这是把人民群众和广大网友放在可有可无、无足轻重的位置;坚持人民至上和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在平顶山市是如何体现的?

  平顶山市总显被动和延迟的“情况通报”,暴露了当地缺乏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意识,至于自我监督的意识又能有多少?更高层次上的“自我革命”又何从谈起?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特向平顶山市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市所有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重新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绝不允许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二、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要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人生选择。

  三、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史观,深刻认识人民群众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要树牢党的群众观点,做到相信群众、服务群众,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四、全市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水平,始终保持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道德自觉。

  五、积极倾听和回应群众呼声。对于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发出的意见和诉求,相关部门要认真倾听,给予充分的尊重和关注,及时做出有效的回应。

  六、全市范围各地、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开展基层调研,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和所盼所需,亲身体验群众的生活,增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与鱼水关系。

  七、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协同配合。同时加大党委、政府等公权力部门信息公开的力度,让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努力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公开,增强透明度,减少权力寻租或滥用权力的机会。

  八、持续保持并适当加大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问责,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使腐败分子和潜在的腐败分子都能受到震慑,及时警醒和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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