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时迈,是一名退休教师。退休后,通过在b站发视频,在网上做一些思想理论方面的宣讲工作。
我在“哔哩哔哩弹幕网站”开辟的账号“红贝论史”所发表的视频,传播了历史正能量、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解的内容包括“毛泽东史学观点的现代启示”、“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对当代理论界错误思潮的批判”等。
可是,近年来,网上有一个网名叫“未明子”的人,多次对本人进行无端的造谣、攻击、诽谤。
未明子将本人自媒体账号的宣传视频诋毁为“偏激思想”、“犯罪”,无中生有地造谣本人“致使无辜者受害”、“致使妇女儿童惨遭屠戮,成为牺牲品”。
未明子还无中生有地污蔑本人“伙同他人申请并参与国外基金会项目”、“联络、组织并出卖年轻人”、“被公安机关钓鱼执法,并通过出卖青年人获得升迁”。
未明子还曾污蔑本人“拉群组骗激进青少年入群搞事”、“还把人拉进境外群组xmpp里去”。
未明子甚至污蔑本人“参与犯罪集团,组织极端团体,威胁社会秩序”,诽谤本人“参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
未明子的诽谤言论,使得众多的B站用户信以为真并跟风侮辱诽谤,贬损了本人人格,损坏了本人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
未明子编造的虚假事实,明显违背社会常识。他明知其所说的并非事实而故意散播,他在已经收到其散播的消息为假消息的证据后,依然持续进行造谣、诽谤,说明他具有犯罪故意。
未明子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诋毁了本人人格、损害了本人名誉。他编造的谣言内容,以及他的诽谤言论在网络上的点击率,均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这个“未明子”,真名叫刘司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
2025年3月18日,我和我聘请的代理律师到苏州市吴中区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刘司墨对本人进行攻击、诽谤,请求法院为本人伸张正义。但吴中区法院接到诉状后,未出具书面凭证。这一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第二条规定,“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2025年4月1日,吴中区法院通知我和律师到法院面谈。面谈时,三位法官(徐国聪法官、张寅法官、王凡法官)说,我这个案件内容涉及国家安全,不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因此不予立案。
我认为,这三位法官所说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我和律师当场询问,既然三位法官认为本案涉及国家安全,是否会将案件移送至国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等侦查部门,三位法官始终不予回答。
我认为,三位法官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拒绝立案,却不进行犯罪线索的移送和揭发,那么只有两种可能,要么三位法官确实认为案件中存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但是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予移送;要么三位法官明知该案并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不符合不予立案的情形,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和审判纪律,有案不立。
其实,所谓“危害国家安全”乃出自刘司墨诽谤本人的言论。同时,刘司墨也在互联网上言明,他曾经将对本人的指控向国家有关机关提起控告,但是国家有关机关未予立案。有关机关未予立案,就说明刘司墨污蔑本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这一诽谤性言论并不为真,也即本案中,客观上并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的内容,而只存在刘司墨诽谤和诬告本人、严重侵害本人人格的行为。
再例如,刘司墨在网上辱骂本人为“刑余老人”,造谣说本人曾经“因泄露国家机密而坐牢”,其实根本没有这个事情。本人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中,有北京警方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徐国聪、张寅、王凡三位法官以“涉及国家安全”为由,对本人诉刘司墨诽谤罪一案不予立案,实际上是采信了刘司墨对本人的诽谤性言论,对本人实施了未审先判,认定本人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三位法官以捏造的虚假信息作为不予立案依据,违背了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而且,三位法官实际上在立案阶段就对案件内容实施了错误的实质性审查,未审先判,驳夺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
另外,在吴中区法院面谈时,我和律师要求三位法官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僵持了很长时间,这三位法官始终没有答应。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诉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苏州市吴中区法院面对本人诉刘司墨诽谤罪一案,到底怀有怎样一种心理呢?是嫌麻烦,因此推三挡四?还是因为刘司墨是苏州人,因而你们企图庇护刘司墨?抑或是你们听说刘司墨自称是公安机关的“线人”,你们就认为你们跟刘司墨是“一家人”?
3月18日,我到吴中区法院递交诉状后,在法院门口照了相、拍了视频,并将视频发到了网上。其实,我这样做是要让网友们都知道刘司墨的无耻行径,也让大家知道法院能够为我主持公道。我的行为丝毫没有针对吴中区法院的意思。是不是吴中区法院认为,我发视频对他们不利?不然的话,为什么4月1日的时候,他们故意把“吴中区法院”的牌子用一辆车挡住?是不是怕我再拍视频呢?
我和吴中区法院并无宿怨。但是我认为,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不受理我的案子,理由是不成立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拒不出具书面答复,也是不合乎法律程序的。
我公开致信江苏省苏州市委书记刘小涛同志,要求相关领导对苏州市吴中区法院三位法官的行为,予以纠正。我同时要求,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对本人诉刘司墨诽谤罪一案依法立案,并在接收诉状时出具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