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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和平致江苏省苏州市政法委书记的公开信

尊敬的江苏省苏州市政法委书记黄爱军先生:

  我写此信的原因是因为贵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的立案法官不作为,有袒护诬告者的嫌疑。

  我叫阳和平,是中国生长的美国人,今年72岁,仍在北京的对外经贸大学任教。

  我母亲寒春参与过美国第一颗原子弹的研制,48年来到中国,后到延安,并是第一个获得中国绿卡的外国人。我父亲阳早受斯诺《红星照耀中国》的影响,46年离开美国,奔往延安。他们的后半生荣幸地参与了新中国的建设,直到去世。我也非常珍惜自己在新中国成长的经历,07年“海归”后一直致力于中国现代化的建设。

  我们一家与中国人民的感情是有目共睹的,网上也有大量的报道,我就不再赘述。

  但是近年来,有位网名叫“未明子”的在网上对我变本加厉地造谣、诽谤、诬陷和网爆。

  比如我主张克服目前的经济困难必须涨工资降工时,他认为我的主张是帮助美帝打压中国,我们在比如在8小时工作制、996等一系列问题上的冲突也一再升级。

  未明子没有制度自信,把鸡毛当令剑,导致他把我这几年分享自己在中美两国当工人的经历,对新中国历史的研究,以及对国际局势的分析等等言论,危言耸听地诬告成我组织“大量成员”参与地下犯罪活动;

  最令人不可容忍的是在他给官方提供的举报材料里和他在网站的一系列视频、动态等等言论里,他诬陷我是“有组织犯罪团伙”的幕后指挥,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扣上“聚众谋反、颠覆国家”罪;甚至把美国境内我的朋友参与的民间组织诬告成境外反华势力,并诽谤我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实施“反华、反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他试图通过公安机关致我于死地,我不得不反击。

  此人真名叫刘司墨,是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

  2025年3月18日,我和我聘请的代理律师到吴中区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状告刘司墨对我进行诽谤和诬陷,要求法院惩处诬陷者。

  2025年4月1日,吴中区法院通知我和律师到法院面谈。面谈时,三位法官(徐国聪法官、张寅法官、王凡法官)说,我的案件内容“涉及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而据最高法相关解释,此类案件不属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不予立案。

  这三位法官所说的理由令人费解,让我哭笑不得。他们把刘司墨对我的各种诬陷、诽谤看成是证据,而我提交刑事自诉的原由恰恰是因为刘司墨把我在网上的言论和与网友的互动,指鹿为马地说成是有组织的犯罪行为。

  难道在吴中区,其他诬陷、诽谤行为需要面对法律责任,而刘司墨这个自称与吴中区政保有合作关系的,随意诬陷他人却不需要担心这种代价?

  因此,在吴中区法院面谈时,我和律师再三要求三位法官如果借故不立案,袒护诬告者,就必须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至少也必须复印一份谈话记录给我。为此我们僵持了很长时间,这三位法官始终没有答应。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诉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8号)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吴中区三位立案法官,以捏造的虚假信息作为对本人诉刘司墨诽谤罪一案不予立案的理由,违背了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实际上是采信了刘司墨对本人的各种诽谤性言论,认定本人有非法嫌疑,在立案阶段就对案件内容实施了错误的实质性审查,对本人实施了未审先判,剥夺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利,为此我只好给您写这封公开信。

  我之所以在意刘司墨对我的这种政治诬陷,是因为我的亲友在50年代的美国遭受过麦卡锡主义的迫害,而刘司墨的指控正是麦卡锡时代盛行的指控,一大批政治投机分子利用这种无端指控打压异己。

  吴中区法院这种把诬陷当证据的后果必然是为麦卡锡一类的政治投机分子敞开大门,其后果将是严重的。

  我希望您能够关注此事,纠正吴中区法院立案法官的错误决定。

  此致敬礼!

  阳和平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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