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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妻艾滋病,医生不得告知未婚夫:合理吗?

  1. 中国的艾滋病人数,原本30年前,是非常非常低的。

  但截止2024年,我国艾滋病已高达139万例,超过美国的120万例????。

  中国的艾滋病已有数量、感染率、增速惊人。

  《艾滋病防治条例》其中两条值得商榷:

  1)婚检即使发现一方已有艾滋病,医院医疗机构也不得告知对方配偶。

  2) 艾滋病人同意入境留学,取消对特定人的艾滋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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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的这位医生,发文控诉的现象是,

  婚检女生被发现艾滋病,法规也不允许医生告诉结婚对象,结果男的被感染艾滋病,扬言要去报复并且告状,医生被停职。

  艾滋病隐私保护,就是这么离谱,

  中国的艾滋病传播率和发病率不高,才是奇怪。

  搞出这种规定的法律人,大概率是普世派、亲美派、公知、殖人,

  还自以为,搞这种规定,是保护隐私、很高级、很进步、很人权????。

  然而,他们作的孽,却要后世中国人以生命为代价承受。

  害惨了多少无辜家庭?

  只能仰望星空,长叹一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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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身患艾滋病,而在未告知的情况下与他人进行无保护性行为,在很多国家都可以被判刑。

  比如美国、日本、英国、意大利、俄罗斯、巴西,等等。

  很多人以为在中国也是这样——其实不是的。

  中国只有明知自己有艾滋病仍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才属于犯罪。

  2. 实践证明,《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某些规定和做法,是错误的。

  特别是,其中以保护隐私为名,侵犯情侣、配偶的健康权和生命权的条款,

  奇葩啊,婚检结果都不告诉准配偶,那还婚检个毛?

  不如不检?还检个屁!

  对配偶或者准备结婚的两个人而言,各种检查结果,都会告诉本人,如果体检完以后,对方的体检报告,理论上第一时间得找对方要来看,而不应该找医生要。

  如果,对方不让你看他/她的体检报告,那这个婚,不结也罢。

  你想,一个马上要和你结婚的人,他/她的健康状况都不敢让你知道,

  那你还和他/她结个哪门子的婚?

  不止是艾滋病而已,也有那么多的其他遗传病和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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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生,实在是最冤枉的。

  如果告诉艾滋病人的配偶或者未婚妻未婚夫,医生就违反了法规。

  如果医生不告诉,就会眼睁睁看着一个无病无辜的人和一个家庭(最痛苦还是父母),一生毁掉,坠入深渊。

  这不是坑医生吗?!

  究竟是哪个殖人搞出的烂规定?

  3.婚检里面,最重要的就是传染病和遗传病检查。

  婚检,一般是查这些内容:

  1).病史询问,了解双方是否存在的血缘关系、健康状况、个人史、家族史、女方月经史、以往妊娠分娩史等。是否有过影响婚育的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先天性缺陷等。

  (不过这里边的东西,主观性比较强,什么家族史分娩史之类,全靠个人的诚实程度,因为即使撒谎,医生也不知道)

  2).体格检查,包括全身检查和生殖系统检查,有无畸形,有无疾病,可以发现暂缓结婚或需要暂缓生育等情况。

  男性需要检查生殖器,有没有“多”了点,比如包茎等;是不是“少”了点,如隐睾、阴Jing短小等,或是出现异常情况等。

  女性需要检查子宫及其附件,确认有没有阴Dao闭锁,能否进行Xing生活。

  3).常规辅助检查,阴Dao分泌物检查,胸部X线,尿常规,血常规,肝肾功能等,也可以查查精Ye。

  4).传染病检查,如乙肝、梅毒、艾滋病、丙肝、淋病等。

  (这条是重中之重,因为涉及到传染病)

  最核心的就是传染病和遗传病的检查。

  现行的规定应该修改。

  以艾滋病人的隐私为名,让他的配偶去死,这完全不合理。

  这种侵犯他人生命权,来保护一些人利益的行为,是违反宪法的。

  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你可以有隐私权,

  但是,一旦涉及到对他人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情况下,

  因为保护了你的隐私,就损害了另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健康权利。

  当隐私权,与人的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时,前者应该向后者让步。

  建议立即废止该条例,并增加司法解释:

  明知或应当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不告知对方,行高危行为的,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并且应当负担被感染者终生治疗费用和工作赔偿金。逃避艾滋病筛查的,按明知处理。

  即使医生只能告知病情给本人,但艾滋病病人本人不告知准备结婚的配偶,应该定性属于谋杀。

  医生对艾滋病这类病情,应该有豁免权,可以告知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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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人们以后和谁谈恋爱,无论怎么样都应该要测四项。

  ——如果自己选择不测,被对象感染性病,那只能自认倒霉。

  理论上,不敢测性病的,都是有鬼,

  不要听什么信不信任这种狡辩的话。

  每个人对自己的一辈子生命负责。

  但是,国家确实不宜强制规定医院必须告知配偶。

  道理很简单。

  你都婚检了!人一辈子正常结几次婚啊?

  成年人连这点事搞不定,你还结个屁婚啊?

  而且,为什么要由国家,逼医院,把艾滋病人的病历,拿给其配偶看?

  配偶自己有担心,自己关上门,找自己另一半看看,或者自己买个试纸测试,行不行?

  你的配偶如果不敢给你看,你就不要跟他/她结婚。

  法律禁止你看你配偶的体检报告了吗?不可能。

  如果不行,配偶不让看,那你就别和ta结婚。

  婚是你要结,配偶是你自己选择同意结婚的,你自己的配偶不去看ta的检测报告,凭啥国家担责,还要医院背锅呢?

  所以,理论上,配偶的艾滋病或性病检查报告,得每个人自己去要求、去负责、去看。

  管好自己的器官,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至于说「万一结婚率下降,生育率下降怎么办」。

  你可以不结,可以不生。

  那是你个人的自由,跟其他人无关。

  除了你爹妈之外,有没有人着急?其他人谁理你?

  如果爹妈也不急,那别人更不急,

  网上没有爹,也没有妈的。

  5.另外,在国家法律法规还没修改的情况下,该如何破解呢?

  首先,小两口结婚,建议必须要婚检。那医生不告知结果,怎么办?

  连报告都不给看,那肯定有大问题。

  其次,婚检时你机灵点,假如两个人都很健康没有问题的话,医生一般会当着你俩的面宣布结果。假如医生都把两个人分开谈话了,那很可能其中一方是有问题。

  第三,如果说谈恋爱想要发生关系,不确定是否有艾滋病怎么办?

  好办,带上你的对象一起去献一次血吧,200毫升即可,献血能过,一般传染病大概率没啥问题。

  但看文章。医学上据说有一种说法是,只查一次血液也有可能查不出来,特殊时间有漏掉艾滋病的可能。

  但是,不要让单人去街头献血站献血,那种过了没啥用,因为是先献后查血。

  6. 最后还是说回规定。

  当年,谁搞的规定?

  游洋留学的这批殖人,媚外的公知,膜拜跪拜迷信欧美的大陆法律人,思想膜拜西方,被西方洗了脑,说艾滋病属于异类传染病,传播有限。

  应该揪出那些暗藏的内鬼殖人。

  应该追究他们的罪责责任,把他们撤职查办,让他们滚出中国法律和医疗体系。

  殖人、公知、文人、法律人、医生、专家进入体制内,被西方那一套所谓隐私人权的忽悠给愚弄洗脑以后,主导怂恿出台错误的规定,比艾滋病毒本身的危害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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