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内蒙鄂尔多斯达拉特旗政府一样、把国家“驭风行动”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电指标、用于132个村镇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发电、以发展壮大新集体经济的,极少极少,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政府都是偷偷的把国家“驭风行动”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风电指标一卖了之,卖风电指标的钱就悄悄的进了政府财政口袋。
北京人寿保险公司的大股东,是北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体);温州鹿城区的农贸市场、花鸟市场、服装市场……建材市场等,都是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像鹿城区政府这样支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少之又少。
中央是高度重视发展新集体经济的,还专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而很多县市区旗政府总是想方设法把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富变为政府的财富或私人的财富(政府一次性收点税、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集体经济的政策性机遇变成其他市场主体的发展机遇(政府一次性分点钱)。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绝大多数县市区旗政府为了政府开发区、产业园区的发展或县市区旗的城镇建设,永久的收了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权,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有地无权用;对集体煤矿、集体企业等开展了一次强制性私有化改造运动。
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绝大多数县市区旗政府,又强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以极低的价格卖给政府,搞到了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无地可用的地步;有的县市区旗政府更奇葩,直接让土地部门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图版上改颜色,直接把村集体建设用地改为农用地。有些县市区旗政府不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去土地部门查看自己村的土地图版,理由是“国家机密”不让看。骗三岁小孩呢,但村干部敢怒不敢言。
有些乡镇的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联合起来,把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到一个条件好的村建设“新集体经济产业园区”,这完全符合国家“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国土空间规划”等政策法规要求,而县市区旗政府就是不让搞,理由是破坏发展大局——“你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园区成本低,我县市区旗政府用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园区成本高”,这不是破坏发展大局嘛!
说句大实话,假如一个县市区旗,改革初就一直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让集体经济组织收集体建设用地的租,其地租收入可能远远高于税收收入,地租或许真能养活县市区旗政府。把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集体土地给了私人,一次性收钱了,一辈子就穷了!北京新发地大市场是集体所有制下的大市场,集体一年收多少租金呀,年年有。多好!
集体经济组织有钱,转移不走,留在当地滚动发展,财富为人民共享,老百姓好、集体好,政府也好;山西到处都是煤,把煤矿给私人或别的什么企业了,煤转化出来的钱,会留在山西吗?早转移走啦!只有集体所有制经济,才是有根的经济,才是人民共享经济!
对县市区旗政府而言,集体经济是第二财政。劝县市区旗政府与时俱进,重视发展集体经济、努力建设第二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