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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也可以挽救一下!

  假如你是一个农民,某天随手挖回几株不知名的小树苗,摆在院子里栽种,会不会想到,这一挖竟挖出了一场牢狱之灾?故事听着荒唐,但却真实发生在甘肃的65岁农民李某身上。

  11月27日有媒体报道,农民李某在山上看到3株野生的“红豆杉”,就把它们挖了回去栽在3个花盆里。

  然后等待他的结局就是,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款1.1万。

  因为李某采挖的那3株红豆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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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是有点震惊,因为我也不知道红豆杉长啥样,所以赶紧去网上了解了一下。毕竟咱是个粗人,平常也很少搞些花花草草,别哪天在山上不分青红皂白,一泡尿给它浇死了,那就不是缓刑和罚款那么简单了。

  另外一想不对啊,保护植物又不只有红豆杉这一种,其他的也不能对着它们撒尿不是。

  本着认认门的想法,网上一搜,懵了,1000多种——毫无疑问,除非以后出门身上带一本“保护植物图鉴”,否则的话不上山是个更好的选择。

  其实我要说什么大家估计也猜到了:一个农民,第一他可能根本就不知道那是红豆杉;第二即便他知道那是红豆杉,他也不一定知道红豆杉是重点保护植物,挖了要罚款1万多还要被判刑。

  他是挖回去换了个坑,又不是把3棵红豆杉炒了。意思意思差不多也就得了,别说1万多的罚款对一些农村家庭来说就已经是剥肤之痛,更何况还有个刑事处罚的罪名挂着……

  另一条相当讽刺的消息,说安徽的副市长陆应平严重违纪违法,“拒绝组织挽救”被双开。

  为毛他严重违纪违法了,知法犯法不罪加一等,还有资格被组织挽救?而挖了几根野生植物的农民,却不高抬贵手放一马呢。

  不说完全放过,罚的轻一点也可以啊!

  难道你们不觉得,这样的农民,更值得“挽救一下”吗?

  这是现在网络上经常出现的一个问题,普通人出差错,很容易就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这就叫严格执法。而一些官员、领导之类,只要不是直接动手染上人命官司,基本上“认罪态度好从轻发落”。

  贪污几亿、十几亿不用死刑的大官,没少见吧。

  其实我都能想象出那种场景,一个正的一个副的还有一个名义上负责监督的,三个人天天在一起喝茶吃饭,抬头不见低头见,就算其中一个有问题,另外两个哪会开口说死刑呢?多不好意思呀,昨晚还搁一块搓麻将呢。

  可普通人就不一样了,因为开口发话的人,跟你压根没有任何交集,也永远不会有任何交集,他才不会同情你。

  于是大贪有罪轻罚,小民无过重罪的现象,早已没那么稀奇。

  再说个事儿吧,四川某地一男子,拿了张身份证发视频说要实名举报,这种视频现在是越来越多了,咱也看不过来。主要是该男子的手,激动或者愤怒到一直抖,便看了看,发现他那内容还真挺有意思。

  因为这家伙,实名举报他自己,砸了当地官方的意见箱。

  他说他去政府办事,第一次去,大厅里没有人。他就只能把诉求写成意见,放在了桌上和意见箱里。

  可第二次去,依然是一个人都没有,意见箱上依旧满是灰尘,于是他就气得把意见箱给砸了,所以他要举报自己,希望当地有关部门惩罚他,并奖励那些没有上班的员工。

  这是不是挺有意思的。男子在视频里最后说得那些话,当然是气话、是讽刺,但是他可能并不知道,如果舆论没有关注到他的视频,那么他或许真的会被当地政府处罚,理由非常充分:破坏公共财物。

  你看,有理有据,真要拿你,你也没办法吧。

  而这种没办法,不就和那个因为挖野生植物被判刑、罚款1万多的农民一样吗?他们拿你,有理有据,你说什么都没用,除非他们的领导是你儿子。

  从罚款到判刑,从举报到处罚,看似都有理有据,但细想之下,却让人心生寒意。

  绿荫护法虽贵,百姓尊严尤高。

  保护红豆杉重要,但保护普通人的生存尊严难道不重要吗?

  意见箱是公共财物,但意见的主人难道不更值得珍视?

  规则的冷漠,和人情的缺席,很多时候正在把我们的法律变得冰冷而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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